欢迎访问大石盘农旅官方网站
收藏本站
|
网站地图
首 页
公司介绍
企业文化
自然农法
农业资讯
资质荣誉
产品介绍
联系我们
首页
>
农业资讯
>
正文
仔猪贩运单位
浏览:次 更新:2025-01-17
目前,我省仔猪大多来源于省外,由于对省外产地动物疫病防治情况不清楚,免疫效果也不掌握,通过长途运输的仔猪抗病力容易下降,加上途经地区疫病复杂,极易感染疾病。如果将这些长途运输的仔猪直接卖到农民手中,死亡风险极大,可能给农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,也给当地畜牧业生产带来隐患。为此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的规定,仔猪贩运单位、个人必须具有动物隔离场所,而且必须取得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核发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,才有资格从事行仔猪跨 省调运活动。
最新资讯
热门资讯